后勤总公司公务招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1526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总公司接待工作,更好的为总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校办字【2005】10号《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用的实施意见》和校财字【2005】19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后勤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原则
1、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原则;
2、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原则;
3、统一管理、对口对等原则。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2、相关业务机构人员来校帮助工作;
3、兄弟院校等来校考察交流工作。
三、接待工作程序
1、总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公司的接待工作。
2、总公司各中心、部门接到来客信息后,需要由总公司名义接待的,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总公司领导同意,中心、部门填写就餐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招待。
3、负责承办接待的中心、部门,应根据来宾信息和接待标准组织实施。需相关中心(部门)配合的,接待中心(部门)应提出需配合事项和要求,并主动与相关中心(部门)协商,相关中心(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4、各类业务性的检查、考察、评估活动,由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为主接待。接待部门要拟订具体的接待方案,并提出接待经费预算,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就餐申请单后组织实施。
5、各部门、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来客。特殊情况需超标准接待来客时,必须经总公司领导批准。违者,超出部分由负责接待的人自付,财务不予报销。
6、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四、接待标准
按照校办字【2005】10号《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用的实施意见》和校财字【2005】19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五、经费管理
各单位接待费按年初财务预算严格控制,超过部分不追加预算,不得以任何名目列入其他经费报销,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所有接待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执行上述接待标准。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不执行接待标准的,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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