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及领用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2297

为加强总公司对零星物资及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所购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票据合法、手续合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食堂除日常消耗的物资头一天申报采购计划外,其它所需炊具、低值易耗品等,应提前3天申报采购计划交至生活中心主任处,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交至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统一购买。

2、大宗物资如米、面粉、食用油等批量购买的原辅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提前3天填写购买计划交给生活中心主任,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字,由采购中心到中标单位购买。

3、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认真作好采购计划,并考虑到采购所需的时间,提前填写采购申报单,以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

4、采购中心在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方可进行采购,在履行入库手续时,如无采购计划单或采购计划单上没有的物品,公司将不给予入库。

5、采购过程中日购买量相对较大的供货商的确定按招标决定,具体的操作由采购中心执行,物资的价格要杜绝一个人说了算,采购员必须做到集体商量,集体决定。

6、采购员、保管员要分别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和各自工作环节,采购中心采购一切物资前,必须向供货商索取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三无产品不得购买,否则责任自付,保管员验收物资前必须核准有无三证,并妥善保管好每一种物资的三证,以便上级领导随时查验。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采购中心负责物资的运输、初验、与商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将物资送达使用单位接货地点。安排使用单位派人接货,并开出物资入库清单。

8采购物资运达接货地点后,必须按规定及时验收,验收工作由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采购责任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保管员共同在发票、采购清单上签字,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9验收工作中如发现所收物资质量、数量、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时,采购责任人应会同使用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由供方当事人签字,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向供货单位办理调换或索赔事宜。

10、后勤总公司各中心(除在校设备处办理登记)以外的有关物资设备需要入库登记时,凭发票、(附采购清单,并注明物品的品名、单位、单价、数量、小计、总价。)。参与采购的人员分别填写经手、证明人,采购责任人签字后按程序签批后。办理物资入库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1、物资入库手续办好后,使用单位及时开出物资领料单。

12、各使用中心(使用人)与采购中心(采购员)加强相互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携手打造节约后勤。

13、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购物资的,一律不予签批报销。

1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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