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总公司合同工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1216

一、总则

为规范合同工的聘用工作,加强总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总公司和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bobapp安卓手机版 合同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总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合同工的聘用“遵循依法用工、按需设岗、绩效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

二、岗位的设置和申报

1、根据校人事处的规定,合同工主要从事短期、临时和季节性的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各中心和各部门每年12月初向总公司申报用工岗位,申报时,应详细说明用工的工作任务、职责和拟聘时间;

3、总公司领导组初步审核各部门合同工岗位数后,报学校审定;

4、总公司将学校审定的合同工岗位数以书面形式批复给各用工单位。

三、合同工的聘用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提供当地相当于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2、持有身份证、外出务工证、婚育证明和健康证明;

3、年龄要求:男1860周岁以下,女185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除外;

4、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学历由用工单位另行规定);

5、从事餐饮、电工、司炉工、水工和会计等特殊岗位的人员需按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考核或考试,待合格并持有上岗证后方可录用,从事餐饮和水工等工作的,还需持有健康证。

(二)、聘用程序

1、将核定的用工岗位数、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予以公布;

2、组织报名;

3、对应聘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

4、确定拟聘人选,报总公司审批后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均需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1、经总公司核准招收的合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一式两份,由后勤总公司和被聘人员分存,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2、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如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合同。

四、合同工待遇

1、合同工工资(含社保金,下同)原则上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由总公司通知各部门。特殊工种的合同工工资由用工单位提出,按经费来源由学校或总公司批准后,可适当上浮;

2、录用的合同工,给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

五、合同工的管理和考核

1、总公司成立合同用工管理领导组,主要负责合同工岗位的设置、增减和合同用工重大事项的审查批准;

2、总公司合同用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合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合同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用工单位负责,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合同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用工单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

5、总公司每年对合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6、凡因自身带病工作或旧病复发,以及违反操作规定的人身伤亡事故,均不属于工伤事故,其医疗费用等及一切后果自负。

六、用工纪律

1、凡招用合同工的部门或中心,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招用合同工;

2、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规招用的合同工,总公司一律不予认可,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清退,并负相关责任;不及时清退者,给总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给予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各中心不得录用与本中心职工有亲属关系的合同工。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细则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〇〇年一月十三日

后勤总公司合同工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总公司各类合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激励督促合同工,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聘、奖、惩、辞退合同工提供依据,现就总公司合同工年度考核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总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合同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内容是实绩。

德,是指道德品质及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技术水平及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精神和出勤情况;

绩,是指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成绩。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内容如下:

优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熟练的操作技能,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确保劳动安全;

合格:有比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熟悉操作技能,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业务技术素质较差、难以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拒不接受中心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

(2)工作中失职或造成责任事故,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未经中心批准,脱离岗位,外出兼职者;

(4)矿工1天及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6)无理取闹或打架斗殴、赌博者;

(7)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者;

(8)量化测评60分以下者;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工作量未达到本中心同工种职工平均每月工作量的人员;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

3、被聘6个月以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安排工作的依据;

4、在考核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考核失实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各单位年度考核不认真、失实的,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当年考核不得为优秀。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1、考核组织

年度考核,按照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进行。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由中心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并审核初步确定本部门合同工的考核等次。

2、考核程序及有关事项

1)在量化测评中,各中心考核小组应有半数以上的群众代表参加,中心正、副主任和餐厅经理等打分分别为30%30%40%,没有餐厅经理的中心,打分分别为50%

2)各单位考核组成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测评的基础上,对被考核者提出考核等级的初步意见;

3)总公司将初步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对被提出不符合优秀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4)各单位领导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本人。

四、优秀等次名额的分配

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有合同工人数的15%左右,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优秀等次超过分配名额的,总公司不予审核,其考核结果无效。

五、本文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〇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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