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1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30号)和《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19年、2020年立项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有关要求

验收和中期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项目负责人线上填报相关材料,再组织现场检查或验收。

1.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阅读《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照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书。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编制《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经费决算表》,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

2.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相关进度要求撰写中期检查报告。

3.单位应于2022423前完成在线填报(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rp.ahjzu.edu.cn),初审完成后学校将组织现场检查或验收。

三、其他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立项的协同创新项目中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联合攻关项目由研究院参照相关要求分别牵头组织验收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在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验收意见和中期检查意见。

其余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组织现场验收和中期检查。验收和中期检查意见由学校在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为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请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成果进行凝练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项目成果总结应包括成果形式、简要内容,产生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重大意义等,不超过1000字)。省教育厅将根据项目成果水平、可转化应用前景等情况在新一轮协同创新项目中进行择优资助。

联系人:陶丽俊、汪秀,电话:6516105365161057


附件1 皖教科〔2020〕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3 结题报告.doc



科技产业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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