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核定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
2、负责引进人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办理人员流动及校内科级以下人员调配聘用手续,办理学校工作人员退休手续。
3、负责劳动纪律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职工的考核、奖励等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组织实施和聘后管理专家工作。
5、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6、负责全校劳动工资、各类津贴工作,制定校内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校工人的岗位技术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困难补助、丧葬、抚恤以及遗属生活费审批等各项福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9、负责人事信息整理和统计工作,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10、我校在职人员出国进修、探亲审批工作
11、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人才交流中心。
13、临时用工的岗位的设置方案及用工监督管理。

14、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及生活状态,统筹规划师德建设工作,制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党员教师延伸,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教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15、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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